最近一段時間的新知課裡涉及不少教育方面的話題,這裡就再展開聊一聊。
說起各種五花八門的教育理念,直接去看他們的理念闡述,很容易感覺雲山霧罩,其實,這些理念都可以透過對一個問題的回答得到最清晰簡明的呈現。
這個兒童教育領域的殺手鐧問題就是:
“如果孩子在學校/幼兒園裡被其他孩子打了,該如何反應?”
把這個問題拋過去,透過對方的答案,基本就能看明白對方最核心的教育理念是什麼。
我最近看到一個“愛與自由”派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標題是“孩子被欺負了,比教打回去更有效的是教會孩子這樣做”,作者是“悠悠媽”,發表在公眾號“德國育兒研究”上。
這篇文章對上述問題的回答如下:
不應該打回去。
作者說:“如果孩子發現打回去很有效,每次只要打回去,別的小朋友就不敢打他搶他的玩具了,那這個孩子還有什麼動力去想別的辦法來解決矛盾和衝突呢?難道以後長大了也要靠暴力來解決問題嗎?(想想那些殺妻、殺鬧分手的女朋友的新聞就可怕…)”
(啊!原來小時侯打個架,長大就要殺妻啊,好可怕;我小時候就沒少打架呢,你們一定要離我遠一點!)
作者給出的解決方案是:
第一,要喊出來。
「被打了,要大聲對打人者說:“停!你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對的,我不允許你打我!”」
「同時配合使用“停”的手勢,表示啟動自我防禦。」
「在被侵犯的第一時間,堅定而明確地用語言和手勢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讓欺負人者感到“哎這人不好惹啊,我還是算了吧”,可使孩子免於受到再次侵犯。」
第二,向他人求助。
作者說,在做了上面那一步之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就應該鼓勵孩子去向老師、家長或朋友求助了。向別人求助也是一個方法,並不丟臉。」
這兩條解決方案,在我看來都不怎麼樣。
對於第一條“喊出來”,看過不少博弈論的研究資料,這還是頭一次聽說只要表達“你不能打我”,就能起到威懾作用的。實際上幾乎所有博弈論研究都顯示,要對暴力或者背叛這類傷害行為起到威懾作用,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發出強烈的報復信號,要讓對方清晰地感受到,如果你加害於我,那麼你就必定付出代價。
事實上,我覺得這位作者說的“大聲喊”即便真能管用,關鍵也根本不在於喊出立場能震懾對方,真正的關鍵是在“大聲”這兩個字,對方如果被嚇退,更可能的原因是怕被打者大聲喊叫引來大人。所以實際上真正在起作用的只是第二條——搬救兵。
那搬救兵這一招好不好呢?
就算按照作者自己的邏輯來看,這一條也不夠好啊。按照作者的邏輯,如果小時候以暴制暴會導致長大後也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那小時候就習慣搬救兵的孩子長大後是不是也會習慣遇事就想求助於人呢?一遇事就找人幫自己解決難道就是好品質嗎?
當然,我不認可作者的邏輯,人越成長就越複雜,不能簡單用小時侯的行為方式直接推至成年。
按我自己的理念,這一條解決方案也不夠好。在孩子教育這方面,我是個老土的保守派,我比較認可的還是喬丹彼得森的“自強”那一套。
“孩子被打了到底該不該打回去”,對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可能又要掉粉了):
應該打回去。
我教給孩子的處理方法,非常類似於博弈論裡的“慷慨版一報還一報策略(Generous Tit for Tat)”——
首先,要與人為善。在任何初次交往中表達善意。
如果對方也表達善意,那麼合作達成(一起玩,成為好朋友);
但如果對方表達惡意——打人、搶玩具,那就打回去,這是釋放明確的報復信息,這才能起到威懾作用,而且這比找大人那種威懾更“自強”。
但是報復必須僅限於一報還一報。在下一次碰到打人者時,仍要主動表達善意。(這一步操作一方面是避免冤冤相報,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噪音的世界,對方上一次打人可能並非出於本意,而是偶然的反應,慷慨表達善意也是為這種情況提供繼續合作的機會。)
以上純粹是我個人的教育理念,有點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不安。歡迎討論、歡迎批判。
說明
- 這個“心理學新知小課”系列的文章是當年配合《魏知超:心理學新知課》相關內容而寫的科普/雜談小短文,在已關閉的平台“飯團”上發表,原文連結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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