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當下的啟蒙》最後一期節目裡說,「人文主義」的「敵人」都是不敢碰的,所以就沒把“為人文主義辯護”的這一部分單獨做成一期節目。那我就在這裡簡單說幾句吧。
人文主義的基本宗旨,說起來很簡單,就是最大限度地實現人類的繁榮(包括延長生命、保障健康、增進幸福的獲得、保障自由、增長知識等等)。
這麼一個看似無懈可擊的宗旨,有什麼好反對的呢?誰會反對人類的繁榮昌盛呢?
但實際上,人文主義跟某些價值觀是有深刻衝突的。這篇短文只涉及其中一點。
比如說,人文主義是一種完全世俗的價值觀。
《當下的啟蒙》裡寫到:
「歷史證明,當多元文化必須找到共同點時,它們就會趨同於人文主義。美國憲法中的政教分離不僅源於啟蒙運動的哲學,也源於實踐的必要性。經濟學家塞繆爾·哈蒙德指出,13個英國殖民地中有8個有官方教堂,這些教堂透過支付部長的工資、嚴格的宗教儀式和迫害其他教派的成員而侵入公共領域。將殖民地統一在一部單一憲法之下的唯一途徑是保證宗教表達和實踐是一項自然權利。……一個半世紀後,剛剛經歷完世界大戰的國際社會必須制定一套原則,將世界團結起來進行合作,他們不可能以“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救世主”……這樣的信念團結在一起。」
而最後大家都能接受的信念,去除了任何宗教背景之後留下來的以「增進人類福祉」為目的的信條。而從各個文明、文化的道德觀念從剝離宗教成分之後留下的那些信條,其實驚人的一致,那正是人文主義尊崇的那些宗旨。
人文主義,可以說是世界各種文化、各種文明在世俗道德上的最大公約數。
可是,「世俗」就必然與宗教價值觀產生分歧——如果離開上帝,我們真的能擁有美好的生活嗎?
對於這個質疑,《當下的啟蒙》裡有一段擲地有聲的回應:
「即使有神,他透過宗教傳達給我們的神聖法令,也不能成為道德的源泉。這個解釋可以追溯到在柏拉圖的《游敘弗倫》中蘇格拉底指出的:如果神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某些行為是道德的,我們可以直接訴諸於這些理由而跳過中間人。如果沒有充分理由,我們就不應該認真對待這些法令。畢竟,有思想的人不去殺戮、強姦或者折磨他人,並不是害怕永恆的地獄之火,而是他們可以給出不這麼做的理由。即便他們有理由相信神改變了主意,或者如果神告訴他們這是可以的,他們也不會突然變成強姦犯或者殺手。」
判斷一個行為道德與否,純粹是凡間的事務。美好生活的達成,也許本就無須上帝插手。於是,完全世俗的人文主義大行其道,也就沒有什麼值得擔心的了。
說明
- 這個“心理學新知小課”系列的文章是當年配合魏知超:心理學新知課》相關內容而寫的科普雜談小短文,在已關閉的平台“飯糰”上發表,原文連結已不存在。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