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当下的启蒙》最后一期节目里说,「人文主义」的「敌人」都是不敢碰的,所以就没把“为人文主义辩护”的这一部分单独做成一期节目。那我就在这里简单说几句吧。
人文主义的基本宗旨,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类的繁荣(包括延长生命、保障健康、增进幸福的获得、保障自由、增长知识等等)。
这么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宗旨,有什么好反对的呢?谁会反对人类的繁荣昌盛呢?
但实际上,人文主义跟某些价值观是有深刻冲突的。这篇短文只涉及其中一点。
比如说,人文主义是一种完全世俗的价值观。
《当下的启蒙》里写到:
「历史证明,当多元文化必须找到共同点时,它们就会趋同于人文主义。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分离不仅源于启蒙运动的哲学,也源于实践的必要性。经济学家塞缪尔·哈蒙德指出,13个英国殖民地中有8个有官方教堂,这些教堂通过支付部长的工资、严格的宗教仪式和迫害其他教派的成员而侵入公共领域。将殖民地统一在一部单一宪法之下的唯一途径是保证宗教表达和实践是一项自然权利。……一个半世纪后,刚刚经历完世界大战的国际社会必须制定一套原则,将世界团结起来进行合作,他们不可能以“我们接受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救世主”……这样的信念团结在一起。」
而最后大家都能接受的信念,去除了任何宗教背景之后留下来的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的的信条。而从各个文明、文化的道德观念从剥离宗教成分之后留下的那些信条,其实惊人的一致,那正是人文主义尊崇的那些宗旨。
人文主义,可以说是世界各种文化、各种文明在世俗道德上的最大公约数。
可是,「世俗」就必然与宗教价值观产生分歧——如果离开上帝,我们真的能拥有美好的生活吗?
对于这个质疑,《当下的启蒙》里有一段掷地有声的回应:
「即使有神,他通过宗教传达给我们的神圣法令,也不能成为道德的源泉。这个解释可以追溯到在柏拉图的《游叙弗伦》中苏格拉底指出的:如果神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某些行为是道德的,我们可以直接诉诸于这些理由而跳过中间人。如果没有充分理由,我们就不应该认真对待这些法令。毕竟,有思想的人不去杀戮、强奸或者折磨他人,并不是害怕永恒的地狱之火,而是他们可以给出不这么做的理由。即便他们有理由相信神改变了主意,或者如果神告诉他们这是可以的,他们也不会突然变成强奸犯或者杀手。」
判断一个行为道德与否,纯粹是凡间的事务。美好生活的达成,也许本就无须上帝插手。于是,完全世俗的人文主义大行其道,也就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了。
说明
- 这个“心理学新知小课”系列的文章是当年配合《魏知超:心理学新知课》相关内容而写的科普/杂谈小短文,在已关闭的平台“饭团”上发表,原文链接已不存在。